中共西南交通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2019年创先争优表彰工作方案》的通知
院内各党支部:
经学校2019年第3次党委书记办公会议审定通过,《中共西南交通大学委员会2017-2019年创先争优表彰工作方案》现予公布。
学院党委
2019年4月18日
中共西南交通大学委员会
2017-2019年创先争优表彰工作方案
在深入推进“双一流”建设和学校改革发展事业进程中,全校涌现出一大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和党支部,充分展示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8周年之际,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政治觉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见贤思齐、许党报国,争当先进、锐意进取,为扎扎实实建设轨道交通领域世界第一的西南交通大学创造新业绩,学校拟于今年“七一”前夕举行2017-2019年创先争优表彰大会,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进行表彰,现将评选表彰方案拟定如下:
一、表彰项目和评选对象
表彰项目包括先进基层党组织、十佳先进党支部、先进党支部、十佳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评选对象为校属党委、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
十佳先进党支部和先进党支部的评选对象为全校基层党支部;
十佳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对象为党组织关系(不含临时党组织关系)在学校的正式党员;
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对象为全校专兼职党务工作者。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评选条件
1.党的十九大以来,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优化运行机制,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和党组织会议制度健全、执行有力,切实落实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提升师生思想政治工作质量,在促进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
2.2017年以来,基层党组织在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中连续获得“优秀”等次,或曾获得校级及以上党组织的重大表彰,或所在单位多名师生获评省部级及以上优秀党员或先进典型,或所在单位承担省部级及以上党的工作创新项目或重大研究课题,并发挥推广示范效应,或在高层次人才、中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成效突出。
3.2017年以来,基层党组织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重大问题,未发生过重大稳定事件、安全事故和舆情事件。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未出现违纪违法、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未出现违反师德师风有关规定等突出问题。
4.2017年以来,基层党组织在推动中心工作、深化改革、服务群众、维护稳定等方面创造一流业绩,能够坚持做到“五个到位”,即党组织领导和运行机制到位、政治把关作用到位、思想政治工作到位、基层组织制度执行到位和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到位。
(二)先进党支部的评选条件
1.党的十九大以来,党支部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在政治引领、规范党的组织生活、团结凝聚师生、促进中心工作等方面着力发挥主体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师生思想政治工作针对性和亲和力强,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领域取得优异成绩。
2.2017年以来,党支部在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中获得“好”等次,或党支部、支部书记曾获得校级及以上党组织的重大表彰,或至少1名支部成员获评省部级及以上优秀党员或师德典型等荣誉称号,或在“双带头人”支部书记培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3.2017年以来,党支部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突出问题,未发生过影响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党支部成员未出现违法违纪、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师德师风等问题。
4.2017年以来,党支部保证监督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巩固马克思主义在学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筑牢党员理想信念根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证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任务完成,能够坚持做到“七个有力”,即教育党员有力、管理党员有力、监督党员有力、组织师生有力、宣传师生有力、凝聚师生有力和服务师生有力。
(三)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条件
1.带头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连续两年在民主评议党员中获得“优秀”等次。
2.带头尊崇党章、遵守党规,按照党员标准规范言行,严以律己、清正廉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崇德向善、见贤思齐,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
3.带头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专业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教职工党员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工作取得长足进步且成效显著。学生党员综合素质全面发展,学习成绩优异,刻苦钻研,善于创新,做“勤学、修德、明辨、笃实”的表率。
4.带头牢记党的根本宗旨,密切联系师生,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全心全意为师生员工服务,及时反映师生员工正当的利益诉求,主动帮助师生员工解决思想、学习、工作上的实际困难和思想困惑,在师生中有良好影响。
(四)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条件
在具备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条件的基础上,还要:
注重学习,具有较高的党建理论水平;热爱党务工作,熟悉党建业务,认真履行职责;党建工作思路清晰,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强,善于研究和解决新形势下学校党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处事公道;工作业绩突出,党务工作得到师生公认;从事党务工作时间至少一年及以上。
(五)十佳先进党支部的评选条件
在具备先进党支部评选条件的基础上,还要在学校和单位建设发展过程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服务意识强,师生员工满意度高,各方面成效显著,成绩突出,开拓创新,具有示范效应。
(六)十佳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条件
在具备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条件的基础上,还要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学习等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在学校和单位建设发展过程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师生员工中影响力强、公认度高。
三、表彰名额及奖励办法
(一)表彰名额
表彰分为校级表彰和基层表彰两个层面。
1. 校级表彰
(1)先进基层党组织:4个;
(2)先进党支部(含十佳先进党支部):30个;
(3)优秀共产党员(含十佳优秀共产党员):100名;
(4)优秀党务工作者:10名。
2.基层表彰名额由学院党委确定。
(二)奖励办法
对校级先进基层党组织和先进党支部(含十佳先进党支部)颁发奖牌和奖励活动经费,对校级优秀共产党员(含十佳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基层表彰的奖励办法由学院党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对于受到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十佳先进党支部、先进党支部、十佳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学院党委应在学校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作用,在全校形成“向先进学习、向榜样看齐”的浓厚氛围。
四、评选程序及要求
(一)评选程序
学院党委在评选表彰本单位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基础上,按照学校党委分配的推荐名额申报校级表彰。具体程序如下:
1.评议推荐。院内各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对照评选条件进行评议和研究,确定向学院党委推荐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名单,同时自主申报“先进党支部”奖项。并于5月3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至卢怡帆处(邮箱:luyifan@swjtu.edu.cn)。
2.组织推选。学院党委按照评选条件,通过听取汇报、深入调研、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评选产生本单位表彰名单,在一定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后,推荐上报校级表彰候选单位和个人,同时填写《2017-2019年“创先争优”表彰推荐总表》《2017-2019年“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申报表》《2017-2019年“创先争优”先进党支部推荐表》《2017-2019年“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推荐表》
《2017-2019年“创先争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表》,并于5月17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至党委组织部。
3.学校审批。党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成立评审小组,对推荐的校级表彰候选单位和个人进行综合评定并评选产生拟表彰名单,在征求学校纪委办公室意见后,上报领导小组审议,最终评选结果上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后,由学校党委发文表彰。
(二)评选相关要求
1.学院党委在全面总结本单位2017-2019年党建工作开展情况的基础上,自主申报“先进基层党组织”奖项。
2.学院党委要按照评选条件,认真开展评选工作。评选中应向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抗震救灾、援藏援疆、精准扶贫和学校改革发展中有突出表现的党支部和教学科研管理一线优秀党员倾斜,务求每个推荐的表彰对象都能经得起检验。
3.评选过程中,对于等额推荐评选的,经函询纪检监察部门无意见的,可直接拟定为表彰对象。
五、表彰经费预算
2017-2019年创先争优表彰的奖励经费标准按照《西南交通大学表彰奖励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六、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1.成立中共西南交通大学委员会2017-2019年“创先争优”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拟如下
组 长:王顺洪
副组长:徐飞
成 员:桂富强 张学龙 沈火明 韩旭东 靳能法 吴晓雄
汪 铮 卢世炬 高平平 苏 谦 段雪芬
2.成立中共西南交通大学委员会
2017-2019年“创先争优”评选表彰工作评审小组,成员名单拟如下:
组 长:韩旭东
副组长:吴晓雄 高平平 段雪芬
成 员:靳能法 汪 铮 卢世炬 阎开印 苏 谦 李 琦 李 立 张占军
廖 军 罗妍妍 陈青山 沈 哲
以及学校第十四次党代会部分代表;
教职工党支部书记代表;
普通党员代表。
备注:
1.表彰名额分配依据的数据来源于2018年底党内年统;
2.党员人数不超过150人且党支部数不超过10个的党组织可推荐2个党支部参加差额评选;
3.党员人数不足50人的党组织,可推荐2名优秀共产党员参加差额评选;4.各级党组织限推荐1名党务工作者参加优秀
党务工作者的差额评选,表彰名额为10名。